两会关注|“弃船登陆”现状下,如何稳定海员队伍?

时间:2018-03-07 浏览:349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作为海洋大国,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稳定优良的海员队伍,是我国提升海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海员队伍处在市场转型期,海员队伍结构、规模和属性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保障稳定的海员队伍,提高对海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成为今年两会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来自航运界、教育界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们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聚焦海员群体,他们呼吁改革现行的海员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升海员职业吸引力,让海员为支撑海洋强国建设“添砖加瓦”。

薪资收入“船岸差”缩小

“弃船登陆”意愿递增

1995年,一位海员工资是当时陆地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几倍。除了在船工资,海员还享有工资30%左右的水陆差补助。在上世纪,海员还可以从国外带回令人羡慕的电视、冰箱等好几大件免税商品。高收入、享有水陆差补贴、免税家电任意带,那时海员可谓是受人尊敬和人人称羡的职业。

到了2012年~2014年,我国海员以及海运业船舶技术人员工资年收入均在9.66万元,且多年来持总体保持不变状态。但这三年期间,我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分别为6.93万元、7.66万元和8.23万元,年增长幅度较大。船岸收入差距急剧缩小,很多海员宁愿选择岸上收入相对较少的工作,也不愿意上船。

然而,工资船岸差距缩小只是海员“弃船登陆”的原因之一。“海员常年在海上漂泊,日常生活单调枯燥,无法及时享受纳税人急需的医保和社会福利,长时间船上生活导致海员生理、心里问题加剧,促使不少海员离职意向攀升。”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彦明告诉记者。一位有着15年海龄的海员以过来人的身份向记者吐槽,身为海员就意味着:逢年过节无法与亲人团聚,逐渐与亲朋好友都疏远,与社会脱节,感冒生病更不能及时就医,工资收入经过劳务外派中介公司层层“过滤”,除去“个税”后,已所剩无几……

海员收入优势下降,在船工作幸福指数降低,如今海员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变得十分有限。此前,南通大学组织发放一万份面向海员的调查回问卷,岗位涵盖轮机长、水手、大副、管轮、机工等。调查问卷回收率近92%,其中,80.5%的海运业船舶技术人员认为自身职业群体存在“留不住”的现状。船舶技术人员普遍认为海员职业的社会地位不高,超过80%被调查者不愿意让子女将来从事这一职业。同时,对职业发展持乐观态度的船舶技术人员不足半数。此外调查显示,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愿意选择上船的比例也很低,仅仅约为30%,愿意长期在船从事航海事业的比例不到10%,5年后仍在船上工作的本科生不超过20%,专科生则不足50%。

“海员中途离职、‘弃船登陆’现象逐年增加,严重动摇了航运业的发展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表示,我国海运业船舶技术人员规模居世界前列,他们普遍赞同“一带一路”倡议,对建设“海运强国”战略目标充满信心,但同时我国海员职业社会认同度低、职业吸引力十分有限,影响船舶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

海员队伍“青黄不接”

“个税”制度亟待改革

“海员队伍已经进入青黄不接的阶段,意愿踏入这一行业的人员越来越少,这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是背道而驰的,希望国家能好好关注一下海员群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分党组书记、工会主席丁小岗表示,目前,海员职业吸引力下降,社会认同度不高。多数海运业船舶技术人员有流动意向,海运企业出现海员“招募难,留人难”的状况。

缺少对航运企业和海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导致海员队伍流失的重要原因。施卫东表示,海员具有国际性的职业特点,考虑到国际海员超常的艰辛与不易,世界上多数航海国家对本国海员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当前,我国对海员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允许海员享受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如海员的伙食费补贴不计入应纳税收入;远洋运输海员的工资、薪金采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但这些优惠政策收效甚微。

减免海员“个税”或能成为稳定海员队伍的“定心丸”,上述三位全国政协委员也共同呼吁减免海员“个税”。他们认为,我国当前的海员“个税”制度未充分考虑海员职业特点。这一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条款中看出,国家对船员个人所得税已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的。但这些个税优惠政策力度不够,并没有起到相应的提高海员待遇的作用。海员职业是国际公认的异常艰辛和高风险的职业,因此,需要更高的待遇与回报来激励海员“登船”上岗。另外,海员是一个国际性职业,海员容易与国际海员收入进行比较,较大的差异会造成心理不平衡,影响工作积极性。外国一些航运企业利用不需为海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势,以高工资吸引海员,造成大量中国海员流失,对中国航运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制约了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增加海员收入,减免海员“个税”有助于减轻海员税费负担,增强海员职业荣誉感,是稳定当前海员队伍的有效举措。但是,要从根本上吸引海员、留住海员、防止海员流失还得抽薪止沸。根据当前的税收制度,如果单纯提高我国海员的工资薪金收入,他们的纳税税率将进一步提高,最终的结果是航运企业虽然在海员工资上加大了投入,但海员本身却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此外,海员“个税”起征点调整滞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随着累进税率由九级变为七级后,适用的税率反而提高了,海员的税后收入不升反降。

对此,施卫东建议,一方面,改革海员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海员个税起征税点。并与非海员个人所得税改革同步推进,同步提高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并根据海员职业特点,在对海员工资薪金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设计出适合海员实际的个人所得税费用和附加费用的扣除标准。另一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对达到年在船工作时间和一定在船服务年限的海员,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英国等国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海员,其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海员免税的基础条件应包括海员为我国居民,达到一定在船服务年限。以此鼓励海员从事航海事业,促进海员队伍健康发展。

加强文化氛围宣教

提升职业吸引力

尽管每年的6月25日为“世界海员日”,但国内熟知者甚少。为营造尊重海员、从事海员职业光荣的社会氛围,促进海运业船舶技术人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还建议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海洋文化、航海文化,提高海员和社会对海员职业的认同感。

此外,还要推动航海文化进校园,培养我国航海事业的后备力量。在全国中小学教材中增加海洋知识和我国航海历史的内容,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航海博物馆,教育青少年学生热爱海洋、热爱航海、热爱海员,增强“海洋强国”和“海运强国”的意识。

“最重要的是,加强对海员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干预。海员下船后,社会公益组织能够为他们提供重新融入社会的心理辅导和咨询,从多方面给予人文关怀。”三位全国政协委员一致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