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副总经理臧东生获刑9年 贪污受贿582万牵涉16家企业
和讯网消息 日前,日照港集团副总经理臧东生、日照美拓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张世环贪污、受贿案二审宣判。臧东生伙同张世环以虚报铁矿石亏吨补货方式,套取价值373.16万元铁矿石地角货。不仅如此,臧东生还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62.319万元、美金7.33万美元。
一审法院判决,臧东生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九年,罚款90万元。张世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五年半,罚40万元。宣判后,臧东生、张世环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认定,臧东生在担任日照港集团副总经理、日照港二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0年12月至2013年1月,分别伙同日照美拓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张世环、日照利好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安丰好,以虚报铁矿石亏吨补货方式,套取铁矿石地角货2000吨、2500吨,共计价值373.158万元。
除了贪污行为外,臧东生还有受贿行为。
2004年9月至2016年中秋节,臧东生在担任日照港陆桥机修公司经理、日照港二公司经理(含兼任)、日照港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银河德普胶带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传忠、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办事处主任张印等多个单位及个人所送现金84.2万元,大宗购物单、购物卡和山东一卡通51.4万元,美金7.1万美元,另有手表、地毯、灯具等折合人民币26.719万元和西装一套价值0.23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62.319万元、美金7.33万美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自臧东生家中扣押现金2.715万元、美金0.505万元及相关购物卡、券、单等;自范开学、曹某处扣押涉案款各10万元;冻结臧东生银行账户存款××.751797万元、其妻杨青银行账户存款××.670298万元、以杨君名义开户银行存款48万元;查封臧东生在张洪秋名下的房产一处。
另查封日照利好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四间,扣押日照利好贸易有限公司退缴涉案款60万元和张世环之妻王丽婷代张世环退缴涉案款120万元。审理过程中,张世环又向法院退缴赃款53.75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臧东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张世环、安丰好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臧东生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张世环、安丰好的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臧东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八年,罚款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五年,罚款4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九年,罚款90万元。以被告人张世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五年半,罚款40万元。以被告人安丰好犯贪污罪,判三缓三,罚款30万元。
一审宣判后,臧东生以“其行为不属于贪污,构成滥用职权”等为由提出上诉。张世环也以“价值170万余元的铁矿石地角货系臧东生安排办理后送给其的,其不构成贪污罪”等理由提出上述。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