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运输工人联盟:不应将参与海上救援行动的船员定罪

时间:2019-01-07 浏览:268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近日,欧洲运输工人联盟(ETF)发布了有关海上救援行动的声明。其强调,自2014年以来,地中海地区的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并提出了改善这种状况的诉求。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HCR)的数据显示,2018年死亡人数和失踪人数为2216人;2017年死亡人数和失踪人数为3139;2016年死亡人数和失踪人数为5096;2015年死亡人数和失踪人数为3771。

我们知道,法律规定凡船长均应救助任何海上遇险人员,不论此人的国籍、法律地位及遇难时所处的海域。

来自许多欧洲国家的海员工会也强调其严守这一传统,称无论个人和他人的情况如何,海上救援都是一项基本义务。

同时,欧洲运输工人联盟指出,抵制任何企图将参与救援行动的船长和船员定罪的行动。

他们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义务行事。那些拒绝提供足够资源来实施救援的政府违反了这些法律。

因此,SOLAS公约第33条和搜救公约第3.1.9章修正案旨在确保搜救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确保海上遇险人员获救,同时限制干预措施可能对相关船舶造成的损害。因此,要求缔约国:

·同意并相互合作,使得船长在将遇险人员救上船时,免受因偏离初始航线而导致的贸易问题的惩罚;

·组织被救人员尽快下船。

遗憾的是,海上救援的刑事定罪与日俱增。已经开始针对从事定期救援行动的船长和船员、渔民或非政府组织提起许多法律诉讼。欧洲运输工人联合会指出,经过多年的法律程序,他们都被无罪释放,这显示了这些审判的滥用性质。

因此,该联盟呼吁欧盟及其成员国规范防止这种刑事定罪。联盟称,这对于确保适当执行打击偷运移民的《巴勒莫议定书》(2000年)至关重要,该议定书已得到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批准。

而且,欧洲运输工人联盟总结了一些改善这种情况的要求如下:

·我们要求船东在当局对其救援行为提出质疑时为救助人命的船长和船员提供支持;

·我们要求船旗国和协调救援行动的国家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并承诺进行有效合作。面对越来越多人在海上获救的现状,来自商船船队的海员无法弥补国家政府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的责任。各国政府需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每个寻求救助的人都得到关照;

·我们要求成员国的海上救援公共服务应雇佣适当人员和装备,进行适当培训,以便履行其义务,特别在越来越多的人需要救援的情况下;

·我们要求欧洲各国政府为在公海上救助移民的人道主义行动范围内的船舶便利船旗登记;

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各组织有义务组织搜救行动,例如地中海,而不是仅仅关注保安措施,例如欧盟边境管理局和北约巡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