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也划出了“双实线” 违规最高将被罚10000元
“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这些交通规则早已烂熟于心,从3月1日起,江面上的船舶也必须遵循“实黄线”“虚黄线”“斑马线”等严格限制,船舶“靠右行驶”,不能随意“变道”,更不能“逆向行驶”。
3月4日,记者从泸州海事局获悉,《长江上游界石盘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段船舶分道航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正式实施,长江干线船舶定线制打通“最后一公里”,标志着长江海事辖区2700公里长江干线水域实现了分道航行和定线制全覆盖,该规则是根据长久以来江面船舶航行的习惯总结、提炼制定的。
据泸州海事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船舶都是按照长期习惯的路线航行,没有系统规划。
实施《规则》以后,当顺航道行驶的上行船舶需要横驶时,要在横驶区内进行,并加强联系,主动避让下行船舶。若遇到前路危险、禁止通行的情况,船舶会过河进行“变道”,如今在“变道处”也有了航标船进行指示。
同时,当船舶通过通航条件受限河段时,禁止两船在江中相会,而这相会的情形被称为“会船”。其中规定,大型船舶上行通过时,禁止下行船舶驶入该通航条件受限河段;大型船舶下行通行时,上行小型船舶白天可以驶入该通航条件受限河段,但不得占用大型船舶下行航路。船舶在控制河段、通航条件受限河段和严禁会船水域是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的。
不仅如此,船舶在江面行驶也有航速限制,船舶正常航行时,上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下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10千米/小时,并不得发动机停车,随波逐流。
记者从泸州海事局处了解到,现已进行现场巡航检查、远程监控江面船舶行驶情况,若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时,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