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跨省倾倒危废物123.47吨三男子最高获刑4年
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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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蒋勇、甘劢军、苏勤豪犯环境污染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8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蒋勇雇船将1500吨电镀泥从广东肇庆市运至广西武宣县,并停靠在该县三里镇草鱼塘码头。之后,蒋勇联系被告人甘劢军找场地堆放,并承诺按每吨30元的价格支付费用。而后,甘劢军联系被告人苏勤豪,让其帮找码头停靠卸货,并请车将电镀泥运至武宣县桐岭镇连安村独山(地名)背后的场地内存放。同年6月10日,苏勤豪开始安排车辆运输,次日即被武宣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查处,期间共卸船运走三车电镀泥。
2018年6月15日,被倾倒的电镀泥由武宣县政府安排货车运回原来的船舶。次日,整船被劝返回广东省肇庆市,交由当地政府处置。经称量,运回船上的固体废物净重123.47吨。经来宾市环保局监测认定,涉案电镀泥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勇、甘劢军、苏勤豪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是危险废物仍随意倾倒,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三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且已实际倾倒123.47吨,论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后,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武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局干部等旁听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