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坞修---厂修期间的安全工作

时间:2019-09-23 浏览:307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厂修期间的安全工作

一、一般安全规则

(1)为确保进厂修理的船舶安全、顺利地完成修理工程,进厂前要与船厂协商签订安全责任认定书,双方共同遵守

(2)船舶驻厂修理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通常由船厂负责,船方也应遵守船厂相关安全规定。船方、船厂要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具体措施,才能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3)施工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履行开工前商定的安全协议,遵守双方的防火等安全规定,本船修理时施工区域的防火安全以厂方为主,船方应给予密切配合。

(4)为了配合船厂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机舱要每天派出专门船员监控各类热工作业,协助船厂安全员做好机舱防火安全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5)做好防污染工作,进厂前,尽最大努力将机舱污油、水处理干净;船舶进厂后,控制机舱日用水的使用,若机舱污油、水太多,可申请送岸。

(6)加强值班,防偷防盗,一些铜制品要提前收妥,贵重备件和便携式工具要锁好或安排专人保管。备件间和工作间的门要上锁。

(7)修船中一旦发生意外灾害事故,船员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坚守岗位保卫好本船安全,然后服从船厂统一指挥,共同保护或抢救其他船舶。

二、火灾预防

1.船舶进厂以前

(1)机舱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重申船舶防火的各项规定,结合厂修提出具体要求,培训消防知识和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清查机舱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做到心中有数,准备好专用的消防皮龙和用于烧焊地点的消防器材。

(3)编制驻厂期间机舱“消防应变部署表”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防火监护和巡查制度到个人,并建立专职消防员。应使人人明确各自的消防职责,一旦有事能各尽其责。

(4)船上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或者搬运下船,选择适当的地方存放,重点注意施工区域附近的易燃品管理。

2.驻厂修理期间

(5)发现工人野蛮作业危及设备、船舶安全并劝阻无效时,应立即停止其施工并通知工程主管。

(6)甲板部水手值班时,每班应至少安全巡查两次。检査查要有明确的线路和重点部位,并做好记录和交接,水手长和大副则检查了解其执行情况。轮机部由安全班轮机员指派一名机工做类似上述的巡回检查。

(7)船舶进坞后,应从岸上接进消防皮龙和消防用水,必要时增设灭火器材。

(8)值班人员应把工作重点放在防火上,交接班要在岗位上进行;每天收工后,应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有无火患。将检查情况记入甲板日志或轮机日志。船员在职务移交时,应把本人的消防职责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