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对救生设备、消防、船上起货设备等作出新要求

时间:2020-03-25 浏览:198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7次会议(SSE 7)于2020年3月2日至6日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为救生艇筏通风新要求制定、SOLAS III章及LSA规则修订、SOLAS II-2章及其相关规则中关于滚装处所及特种处所减少事故要求的审议、船上起重设备及锚操作绞车要求制定、新极地规则后续工作、船舶岸电指南及相关公约修正案制定、SOLAS II-1章及III章替代设计与布置指南的目标及功能要求等。会议成立了救生设备、消防、船上起货设备及锚操作绞车3个工作组以及船舶岸电导则制定专家组。本次会议共形成了15份决议及通函,将报MSC审议。

中国船级社专家提醒业界注意:

1、本次会议同意了LSA规则关于救生艇筏通风要求的修正草案,尤其是对部分封闭救生艇和救生筏的通风要求同时引入了5000ppm的性能衡准和5立方米每人每小时的通风量。工业界应尽早开展相关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以满足新修正案的要求。

2、本次会议讨论了“减少新建和现有客滚船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火灾事故及后果的临时性指南”纳入SOLAS公约及相关规则进行强制性实施的建议,提请业界特别是设计院和客滚船船东予以关注。

3、本次会议就是否禁止碳酸氢钠作为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展开了激烈讨论,尚未达成共识。提请业界注意:一旦将来全面禁止钠基干粉的使用,可能对我国干粉灭火剂及系统生产商造成一定冲击,建议业界及早研究新型灭火剂。

4、本次会议同意了将“船舶消防禁用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作为灭火泡沫的要求”作为一个新工作项纳入SSE8临时议程中,提请业界PFOS可能在2024年后被禁用,并采取必要准备行动。

5、本次会议同意了“起重设备导则”,对起重设备的维护、检查、操作和试验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设备供应商、船东应在起重设备的相关要求实施中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