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船审批将进一步规范!
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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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远洋渔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近两年,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文件,明确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及其调整有关要求,但对更新改造远洋渔船审批时来源船标准化船型基础档如何确定一直未能明确,对企业申报及审批带来一定影响。此外,一段时间以来,有企业反映在远洋渔船建造过程中存在渔船审批和审图、建造等环节之间脱节的问题。《通知》的发布将有效解决这些难题。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更新建造远洋渔船审批中来源船的标准化船型定档规则将更加细化。例如,来源船的“船长”参数在《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系列表(2018版)》中相邻两个同类型标准船型“登记船长”范围之间的,如果来源船的“总吨位”和“主机总功率”两个船舶参数中一个能够满足上述两个标准船型中“总吨位”和“主机功率上限”要求,则基础档定为两个标准船型中较大船型;如果来源船的“总吨位”和“主机总功率”两个船舶参数均不能够满足上述两个标准船型中相关参数要求,则基础档定为两个标准船型中较小船型。
为保证船网审批和渔船审图、开工、检验等事项相互衔接,《通知》明确,由中国船级社(CCS)先对总布置图、渔捞设备布置图和船体说明书进行相关审查,渔业部门根据CCS审查情况开展船网审批,CCS根据船网批准书开展具体的审图和检验工作。渔船审批应按照图纸审查、船网审批、龙骨安放、申请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的顺序依次有序办理相关手续。由此,既保证了船网审批的严肃性,又可减少审批脱节对远洋渔业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