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违规渔船,山东出狠招!

时间:2021-07-16 浏览:369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为加强对违法违规渔船惩诫,维护海洋渔业船舶管控良好秩序,7月12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正式发布《山东省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简称黑名单制度)。该黑名单制度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对渔船从列入黑名单到管制期届满解除的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将渔船生产经营行为与政策、资金、项目挂钩,并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省拥有海洋渔业船舶3万余艘,海洋捕捞能力过剩与近海渔业资源不足的矛盾突出,部分渔船非法进入周边国家管辖海域特别是敏感海域作业,不仅影响海洋渔业船舶管控秩序,更影响国家外交工作。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于2018年6月1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违规渔船管理作出制度安排,该文件已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2020年1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严厉惩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条措施》,明确将违规渔船、涉事船长列入“黑名单”。


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2021年2月,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监察总队根据山东省海洋渔船管理实际,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关于建立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内容和结构进行了补充调整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山东省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初稿,经过征求意见和补充完善后,在今年6月通过了山东省农村农业厅厅长办公会审议。


黑名单制度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列入条件、限制措施、程序规定和执法要求等五个部分。在山东省注册登记或者船舶实际经营人为山东省籍,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如有1年内因违法被立案查处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或伏季休渔期间违法被立案查处2次(含)以上的;未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情节严重的;非法买卖、出租、转让或借用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或者涂改(抹)、套用或伪造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证书或电子身份标识的;造成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逃逸,或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等十三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渔船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不予办理更新改造手续;不予受理赴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申请;不予转报其所属公司远洋渔业作业项目申请;扣除当年度100%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不得参与海上科研调查、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参与政府及军事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列入黑名单违规渔船所属企业、渔船所有人、渔船经营人管理期内不得享受各项惠渔政策,不予受理其各类涉渔项目(含建造和购置渔船)申请。同时,渔船及所属企业、企业负责人、渔船所有人、渔船经营人、船长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作为失信记录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