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商船货船携带网具行为 全力消除长江禁捕管理隐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以及沪长江禁渔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以及涉渔“三无”船舶,加强对商货船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巩固长江禁捕执法管理成效,9月7日——9日,浦东新区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2021年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第五次联合执法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围绕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关于在长江禁捕执法检查通报中指出的“商货船普遍携带网具已成为长江‘十年禁渔’的一个重要隐患”情况,以浦东海事、洋山海事为牵头单位,联合渔政、公安、海警等水上执法部门在浦东长江口、杭州湾水域开展对商货船携带网具、非法捕捞行为的执法检查。
9月9日上午,洋山港海事局与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浦东水上治安派出所等执法人员巡航至30°46′552N、121°49′762E临港锚地南侧水域时,发现一艘船名号为“合力拖12”的商船正使用定置张网下水作业,执法人员当即登船对其进行检查。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使用自制张网拖拽船尾实施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为18毫米,捕捞渔获物(鱼、虾)2.12公斤。当事人王某群、高某忠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渔政部门将涉案两人移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置。
9月7日,浦东海事、渔政、公安等执法人员在浦东长江口水域(N31°13.134、E121°47.276)对“浙椒机1129”货船进行登船检查时发现船上有2顶捆绑状态的干燥网具,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对船上6名船员询问调查,未发现渔获物和捕捞作业痕迹;同时,海事部门对该船船证情况进行了检查,渔政执法人员就长江“十年禁捕”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教育;执法人员责令船方立即纠正违规行为,船长签订了“不携带网具”承诺书后主动上交了2顶网具。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洋山港海事局、浦东海事局、浦东海警局、浦东水上治安派出所、长航公安宝山所等单位参加了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执法船艇19艘次,巡航里程960海里,检查船舶97艘次,查获商船非法捕捞案件1件,非法运输船2艘,查获商货船违规携带渔网渔具10艘次,收缴渔具2顶,船主主动上缴渔网具21顶,并通过VTS“商渔船防碰撞专台”对商、渔船宣传86艘次,有力震慑了商货船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商渔船良好的航行秩序,积极巩固了全区长江禁捕执法管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