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聋哑人买船被骗,法官用“笔对笔”审案
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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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港赣榆法院海头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一般案件不同的是,原告是两名聋哑人。
案件庭审现场,承办法官方圆借助“笔对笔”交流审理这起“无声案”,法庭上少了平日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紧张对峙的画面,略显安静却又格外暖心。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帮助两名被告追回购船款以及维修费等5万余元。
据了解,原告王某和李某均为外省聋哑人,二人通过某直播平台了解到赣榆本地的陈某出售渔船,便与陈某取得联系。后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约定船只交易价格为4万余元,并签订“渔船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完毕后,陈某称船只需要维修,便将船只送至船舶修造厂维修,王某、李某又为此支付维修费用1万余元,但船只一直存放于陈某处。直至2021年初,李某通过微信催促陈某交付船只,但陈某一直未予交付。王某、李某觉得被骗后,无奈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还钱。
庭审前,法官方圆了解到两名原告不仅会用手语,还能读写汉字,就决定庭审时以手写文字交流为主。庭审中,方圆放慢庭审节奏,以纸笔代替唇舌,有条不紊地与二原告进行“笔对笔”交流,最终得以查清案件事实。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法官、当事人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顺利完成了庭审程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购船款4万余元,以及原告为涉案船只修缮、维护所支出的1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听不见、说不出’的聋哑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公平正义不会因‘聋哑障碍’而缺席!我们在审理涉残疾人案件时,应尽量提供诉讼便利,努力消除诉讼障碍,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海头法庭副庭长方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