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驾驶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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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陆路交通途径传播至太仓港,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驾驶员疫情防控管理,特采取如下措施:
1.驾驶员在太仓港取货送至苏州大市外、或在苏州大市外取货送至太仓港的,须自备餐食,不得在外地就餐、购物、会客。
2.驾驶员通过S80太仓港主线收费站,须接受体温检测,如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行程码不带*号,健康码为绿码,且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则在专用通道直接放行。如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行程码带*号,健康码为绿码,且有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则在专用通道对该车辆驾驶室贴封条后予以放行。
3. 鼓励驾驶员在码头完成货物装卸作业后,不滞留在太仓,第一时间从S80太仓港主线收费站驶离太仓市。在S80太仓港主线收费站检查时,须保留封条完整才予以放行,否则按太仓市防控要求处理。
4. 驾驶员在完成当日运输业务后,确需在太仓市过夜、停留的,须驶入太仓港指定临时封控场站接受闭环管理。经临时封控场站管理人员验收封条后,方可驶入。中途不得出场站、且不能聚集,第二天出场站须贴新编号封条,经验核封条完整,则高速卡口予以放行。
5.太仓港口管委会24小时对来港车辆进行监测,对违反防疫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货运车辆驾驶员和管理单位相应责任。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16日起执行,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