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将下调 万余艘次船舶年少交500万
时间:2011-09-16
浏览:624
13日,记者从东营海事处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港口建设费征收费率标准下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7元下调至每重量吨5.6元,国内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5元下调至每重量吨4元,总体费率下调20%。每年东营港靠港贸易的万余艘次船舶将少交500万元,这对东营港的发展是一件好事。
据了解,港口建设费是由国家征收的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的一种政府性基金。新《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一次改革。其中,港口建设费征收费率标准由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7元下调至每重量吨5.6元,国内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5元下调至每重量吨4元,总体费率下调20%。
此外,征收范围不变,但由于原来部分港口或码头未按要求征收,新办法改变征收主体后,该部分漏征的将予以征收。减免征收的货物范围略有扩大,涉及民生的货物按实际情况进行了减免。征收主体由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取消了港口企业分成,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
据了解,东营港每年靠港贸易的船舶有一万多艘次,每年征收的港口建设费有2000多万元,成为了港口的建设基金,据海事处工作人员介绍,港口建设费征收费率标准下调之后,东营港每年将少征收500万元,但是这对于港航贸易经济的发展与建设将有推动作用。
相关链接:我国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正式实行于1986年1月,自开征以来,为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大量资金,在加快港口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水运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沿海港口合理布局的形成、推动航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