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集中整顿规范港口码头等服务收费
时间: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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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集中开展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专项工作,重点整顿规范港口码头服务、口岸检验和查验等工作领域,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根据通知,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包括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行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依法治理借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重点治理相关收费行为,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或强制性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规范收费定价管理,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定期监测分析和收费政策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进收费管理透明化、制度化、科学化。
针对港口码头服务,通知指出,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向外贸船舶、货物、运输车辆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及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港口收费的规定,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标准和计费办法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违规增设项目收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各业务单位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要建立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稳定监测渠道和定期监测分析制度,推动建立和实施收费政策第三方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