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部分菲律宾港口征收环保费
时间: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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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近日有部分香港航运公司收到来自菲律宾三描礼市省(Zambales)环境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席署名的信件,信件通知有关航运公司,为了保护该省的水域环境,根据该省2015年第106号决议,自2015年7月20日起,将向所有途经该省水域的外国船舶收取“海岸和环境监测系统”使用费。费用包括自动甑别系统、24小时中央监控系统以及特别长程雷达的维护等等。信件要求有关航运公司提供途经该省水域的船舶资料并按月向每艘途径船舶收取0.0358美元/总吨的使用费。费用必须在30天内转账至该省的外包公司账号,违者将在船舶停留该省港口期间扣留,直到费用付清为止。
然而,收到信件和收费单的航运公司发现,收费单开列的属下船舶过往一段时间并没有挂靠该省的任何港口,甚至也没有到过菲律宾的其他港口。鉴于有关收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受到怀疑,香港船东会已经通过有关途径将案件提交菲律宾最高法院处理。同时,香港船东会也提请菲律宾最高法院引起重视,如果有关的收费是属实的话,那么其显然已违反了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6条的规定。
该《公约》第26条规定:
1、对外国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
2、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仅可作为对该船舶提供特定服务的报酬而征收费用。征收上述费用不应有任何歧视。
据悉,有部分内地的航运公司也收到有关信件和收费通知。因此,香港船东会提醒内地同行引起足够的警惕,与当地的代理和有关部门澄清收费的真实性,以免受骗上当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