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停征船舶登记费 每年或可为航运企业减负210万元
时间: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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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山东海事局获悉,自2017年4月1日零时起,海事管理机构将停征船舶登记费。据介绍,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海事管理机构将停征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船舶登记费与我省港航企业密切相关,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租赁登记、船舶抵押登记、船舶登记项目变更等费用。而“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山东一直未予征收。据了解,船舶登记费自1992年以来执行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
2015年,按照上级规定,山东海事部门已相继免征了500总吨以下海船的船舶登记费、船舶临时登记费等费用。今年4月1日起,船舶登记收费全部取消,每年可为山东航运企业减负210余万元,对我省航运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据山东海事局统计,截至2017年3月31日,在山东海事局登记注册的各类船舶3911艘, 其中商船584艘,游艇983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