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出台 每年为企业减负2亿元
时间: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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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8日召开2017年第八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修订印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办法》将进一步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预计每年可再为航运企业减负2亿元。
据介绍,《办法》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改革拖轮费计费方式。将拖轮费由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计收,调整为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类型计收,统一规定拖轮费艘次单价。
二是,优化船舶引航收费结构。增设一档(8万净吨-12万净吨),并对12万净吨以上的大船引航费实行固定标准上限封顶。同时要求各引航机构积极推进"阳光引航",进一步提升引航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将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范围,该费用由国内客运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再直接向旅客收取。
四是,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港口理货经营市场已经放开,因此明确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吴春耕表示,自2014年以来,交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45项减到18项,同时降低收费标准,并建立实施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经测算,每年可为进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减负10亿元。此次修订发布《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预计每年可再为航运企业减负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