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月起柴油货车不能进出港口运输煤炭
时间: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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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环渤海各港口企业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
该通知规定,要进一步提升港口区域内的铁路运输比例。10月1日起仍然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港航管理部门将责令港口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并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海事部门将不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针对陆路运输中的重型柴油货车,该通知要求,山东省内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将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拦车,环保部门负责现场人工检测,对经检测超标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环保部门督促整改、复检。其他城市每月也将定期组织相关检查。
此外,山东还将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管重型柴油货车。11月1日起,公安部门将利用卡口系统对闯入限行区域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和交警执法站,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和逾期未检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实时预警、快速拦截,对现场查处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