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联合要约收购东方海外获股东通过
时间:2017-10-18
浏览:281
10月17日,中远海控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表决收购东方海外,收购及全面要约议案获99.9%出席股东投赞成票获得通过。中远海控联合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再过一关,但仍待国内外多个监管机构批准。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持有总计59.6亿股,占已发行股本58%。与收购东方海外相关的9项议案,如批准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有关估值报告等均以99%赞成票获得通过。
10月17日,东方海外国际发布公告,由瑞银代表联席要约人,提出附先决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须待先决条件在先决条件最后完成日期前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作实。自刊发联合公告以来,与达成先决条件相关的措施已被实施。
如投票结果公告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批准要约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批准重大资产重组的特别决议案已于股东特别大会获中远海控股东通过。因此,先决条件(e)已获达成。
此前中远海控母企中远海运集团获国务院国资委的准予备案。不过,按照要约通告,此次收购涉及相当多监管机构。国内方面,中远海控需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发改委、(如有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海外方面,须通过欧盟委员会、美国的反垄断审查。